财政部《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,为小微企业和“三农”主体融资增信的通知》(财金〔2020〕19号)发布后,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作为体系龙头迅速响应,为应对“疫情年”特殊情况,首批股权投资由原投资省级机构改为下沉一线,主要支持支小支农成效明显的地市级一线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,以更贴近基层,更好发挥政策效应。经过周密充分的前期工作和严格的报批决策程序,最终确定12家机构作为首批股权投资对象,坚持参股不控股原则,不设盈利性目标要求,着力引导被投资机构遵循准公共属性和逆周期调控的功能定位,切实增强服务动力和服务能力,实现上下联动,协同发力,放大政策效用。